本報訊 日前,青島市教育局聯(lián)合市經(jīng)信委、市財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安監(jiān)局等部門出臺了《青島市教育局中等職業(yè)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》,旨在維護實習學生、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。
該《辦法》從中職學生實習組織、管理、責任、報酬、安全等方面細化了實習期間的管理、要求和責任?!掇k法》突出維護學生的實習權益和保證學生實習安全兩個方面,要求學校和實習單位嚴格執(zhí)行“七不準”規(guī)定。即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、井下、放射性、高毒、易燃易爆等崗位實習,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,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、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,實習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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