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樣一個法治社會,雖然大家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水平都有所上升,但是還是有一些人心存狡詐,傷天害理!那么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夠掌握一些法律常識,就可以避免一些事件發(fā)生!今天秦皇島司法學校的老師就為我們普及一些法律基礎常識!
秦皇島司法學校淺談法律常識
一、五險一金是什么?
“五險”指的是五種保險,包括養(yǎng)老保險、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;“一金”指的是住房公積金。其中養(yǎng)老保險、醫(yī)療保險和失業(yè)保險,這三種險是由企業(yè)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,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(yè)承擔的。個人不需要繳納。這里要注意的是“五險”是法定的,而“一金”不是法定的。
二、試用期未滿能否享受工傷待遇?
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。員工與企業(yè)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,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確立,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,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(guī)定的義務。員工作為企業(yè)的一員,依法應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保險福利待遇。企業(yè)應依照國家規(guī)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(yī)療待遇、停工留薪期待遇,保持員工資福利待遇不變。
三、欠條與借條一樣嗎?有什么區(qū)別呢?
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,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,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,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、租賃、利息等原因產生。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,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,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,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,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,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。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,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。也就是說,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,時效是一樣的,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,則是有區(qū)別的。
四、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起到證明效力?
(1)手機短信作為間接證據,可以對案情進行佐證,而不能孤證定案。若要被法庭采信,要與其他間接證據保持一致,并形成完整、有效、嚴密的證據鏈。
(2)可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74條規(guī)定,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,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,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、制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。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,故在提起訴訟后,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。
(3) 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67條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短信予以公證。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、法律事實和文書,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。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。如此,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,在收到手機短信后、提起訴訟前,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,且這份公證具有法律強制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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